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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8
《中纪委、中组部关于严肃换届纪律“5个严禁、17个不准和5个一律”》
党建工作
5个严禁
1.严禁拉票贿选。
2.严禁买官卖官。
3.严禁跑官要官。
4.严禁违规用人。
5.严禁干扰换届。
17个不准
1.不准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和选举中,通过
宴请、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拉票。
2.不准贿赂代表。
3.不准参与或者帮助他人拉票贿选。拉票贿选,直接破坏民主规则,严重影响选举公正。
4.不准以谋取个人职务晋升、提高职级待遇等为目的,贿赂他人。
5.不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为他人谋取职务晋升等索取、收受贿赂。
6.不准采取拉关系、走门子或者要挟等不正当手段,谋取职务或者职级待遇。
7.不准封官许愿,或者为他人提拔调动说情、打招呼。
8.不准违反规定程序选拔任用干部。
9.不准突击提拔调整干部。
10.不准任人唯亲,指定提拔调整人选。
11.不准违反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或者违反规定提高干部的职级待遇。
12.不准利用职务便利私自干预下级或者原任职地区、单位的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13.不准私自泄露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酝酿、讨论决定干部等有关情况。
14.不准以威胁、欺骗等手段妨害代表自主行使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15.不准编造、传播谣言,诬告陷害或者侮辱诽谤他人。
16.不准在换届选举期间私自向代表赠送纪念品和散发各种宣传材料。
17.不准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 5个一律
1.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出考察人选。
2.对买官卖官的,一律先予停职或者免职。
3.对跑官要官的,一律不得提拔重用。
4.对违反规定作出的干部任用决定,一律无效,并严肃追
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对干扰破坏换届选举工作的,一律严肃查处,涉嫌违法犯
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