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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户服务厅

Customer Service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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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12

其他相关规定

业务办理指南

"居民用户不按期交清水费的,应承担水费滞纳违约责任。违约金从逾期之日(即次月1日)起计算至交纳日,每日按欠费总额的千分之五计算。
 由于户表水表存在电子和机械计量两部分(其值应是相等的)双保险计量,电子部分在供电不足的情况下造成的电子和机械部分的不符合,均按照机械部分计量收费。
 经供水部门催交,居民用户仍未付清水费的,供水部门可依法按规定的程序停止供水 ,并追收所欠水费和水费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