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ustomer Service Offi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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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根据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南充市辖三区(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23〕27号)文件精神,市环境集团关于低保家庭、多人口家庭水价优惠政策已审议通过,现将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告知如下:
一、优惠政策
(一)对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的居民生活用水按1.87元/立方米标准执行;
(二)对家庭人口超过3人(不含3人)的居民用户,按照每增加一人各阶梯月用水量依次递增5立方米。
家庭用水人数变化对应的阶梯水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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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水人数 |
第一阶梯水量(立方米) |
第二阶梯水量(立方米) |
第三阶梯水量 (立方米) |
3人 及以下 |
0~15(含) |
15~25(含) |
25以上 |
4人 |
0~20(含) |
20~35(含) |
35以上 |
5人 |
0~25(含) |
25~45(含) |
45以上 |
6人 |
0~30(含) |
30~55(含) |
55以上 |
... |
以此类推 |
以此类推 |
以此类推 |
二、适用范围
(一)本优惠政策只针对市环境集团“一户一表”的用水用户。
(二)本细则所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是指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民政部门认定的低保家庭,含家庭成员享受低保政策的家庭。(注:其他区域民政部门认定,在市辖三区居住的低保家庭已在当地享受优惠政策,不重复享受。)
(三)本细则所称“多人口家庭”,以户籍簿登记人口为准,经市环境集团核实后,可享受水价优惠。
三、申请材料及办理方式
低保家庭水价优惠的申请材料
1.开户人身份证(非开户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开户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租用公租房、廉租房的,还应提供租房协议以及当年租金缴费回执);
2.有效期内的低保户证明(由市环境集团会同属地民政部门核对);
3.若开户人不是低保人员,但其家庭成员属于低保人员的,需提供户籍簿证明。
多人口家庭水价优惠的申请材料
1.开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非开户人本人办理的,需提供开户人的授权委托书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证件,租用公租房、廉租房的,还应提供租房协议以及当年租金缴费回执);
2.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符合条件的低保家庭、多人口家庭,可携带申请材料到市环境集团各营业网点申请办理(详见文末)。
四、注意事项
明确申请周期。申请人应当根据需要,以月为单位申请水价优惠。低保家庭单次申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12个月,多人口家庭单次申请有效期最长不超过24个月。申请成功后的第一个抄表日起生效。有效期届满前60日内,用户需要续期的应当办理续期申请;未提出续期申请的,到期后自动取消优惠。
温馨提示:
我们三区各营业网点今年内均可以办理9月1日起享受的优惠业务哟!为防止人员聚集拥堵,避免您长时间排队等候,请您妥善安排办理优惠时间,就近选择办理地点,避免扎推办理。
市环境集团各营业网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