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就薪酬支付、职工个人所得税等相关问题与职工开展交流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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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7月27日,集团公司就薪酬支付、职工个人所得税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相关问题分别在一、二水厂、高坪公司、污水处理厂与职工开展了面对面的座谈会,大家畅所欲言,分别就自己关心的问题展开了交流与沟通。
会议由集团公司工会主席李莉主持,会议主要分三个部分:
一、会议就公司的工资支付制度、绩效工资分配以及个调税的缴纳情况与与会者进行了交流沟通
近几年来,随着职工工资收入的逐年提高,在国家个调税的起征点还未调整的情况下,为了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的基础上,真实反应职工收入水平,职工绩效工资的发放在每季度考核后,分三个月发放,这种发放方式与2010年1月14日公司职代会组长联系会讨论通过的《内部薪酬支付制度》中第九条“绩效奖经考核后按季度支付”相符,同时,还体现了公司对职工切身利益的维护。在制定相关政策、方案时,公司都以公开、透 明的方式,真实地体现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与表决权。
二、会议从财务角度对个税缴纳做了说明
财务部会计袁姝敏,就个调税的计算口径,即哪些项目应计入个税总额、哪些须从收入中扣减出来,以及代扣个税的去向向大家进行讲解说明,同时分别在各厂的参会人员中随机选取一名职工、以及以工资收入有代表性的本厂职工为实例,现场演算个调税的计算。
三、会议对个别职工提出的问题答疑解惑
如:一水厂常奎生:现绩效工资的发放方式每季度晚了两个月,是什么原因,请解释一下?
答:一是一次性发放无形中每人每月多缴个调税,而且不能真实体现职工每月收入。二是工资发放方式是共同协商的。三是作为我们同为集团公司的一名,对于集团公司的发展有目共睹,分月发放的初衷并不是集团公司拖欠职工工资,而是真切地出于为职工收入考虑,请大家算一个帐,将你一次性领取的绩效工资须缴纳的个税支出与你一次性领取后存入银行所得的利息收入进行对比,哪个更高一点?事实上是不是支出大于收入?哪个更有利于职工?再有如果在大家内退或退休时,即退出工作岗位的时候,集团公司也将会一次性结算给职工。
四、会议还收集了部分职工建议
如:高坪水司李厂长:为解决绩效工资每季度的第一个月因无考评结果,而出现当月绩效工资晚于工资发放时间的问题,是否可以按人均数,或上一个季度考评的部门人均数随工资发放,在第二个月中再按实际考核数进行多退少补的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