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城镇供水行业拟出新规 水质合格率不低于95%
行业之窗
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能低于95%;用户申请办理用水业务时,资料齐全情况下审批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10月22日,在河南省城镇供水协会年会上发布的《河南省城镇供水行业服务规范(征求意见稿)》对此作出了规定。
《规范》规定,城镇供水企业的供水水质与水压不能达标时,要告知用户,并启动应急预案,尽快恢复正常供水。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公布城镇公共供水水质与水压情况。城镇企业的出厂水水质综合合格率不能低于95%。城镇公共供水的管网压力合格率不得低于96%。
城镇供水企业员工上门为用户服务,应提前与用户预约时间;一般情况下,城镇供水企业上门服务不得二次更改时间。用户申请办理用水业务时,经审批能够办理的,应给予办理;不能办理的,应在两个工作日内答复用户,不得延误。在资料齐全时,审批时限不得超过7个工作日;需要勘察核实的,加上勘察时间,不得超过12个工作日。
《规范》提出,抄表员在入户抄表时,需主动向用户出示证件。对于已结清所欠水费等相关费用的用户,供水企业应在48小时内恢复供水。
对于用户提出的报修水表请求,《规范》要求,城镇供水企业在确定归属权限和归属正常维修范围后,一般性维修不得超过24小时,需多个部门配合停水维修的,不得超过48小时。
2009-10-26 13:4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