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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家庭、多人口家庭水价优惠政策 近日,根据市发改委《关于调整南充市辖三区(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23〕27号)文件精神,市环境集团关于低保家庭、多人口家庭水价优惠政策已审议通过,现将优惠政策实施细则告知如下: 2023.08.26
关于调整南充市市辖三区(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公告 根据南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南充市市辖三区(城区)自来水销售价格的通知》(南发改价格〔2023〕27号)文件精神,南充市市辖三区(城区)以及由市环境集团直供的各类用水户,自2023年9月1日起执行新的自来水销售价格。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2023.08.25
水费收取标准 本价格收费依据为南发改价格〔2012〕259号、南发改〔2013〕334号、南发改价格〔2015〕549号、南发改价格〔2017〕40号文件精神执行。两种性质以上用水使用同一水表计量的适用水价,根据《四川省城市供水条例》第四十三条:“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应当单独安装结算水表。不同用水性质的用水共用一只结算水表时,按从高使用水价计收水费。” 2022.0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