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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后勤用工及生产辅助用工劳务承包项目”,欢迎具备相应资质能力的潜在承包单位报名参加比选。
一、项目名称:嘉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后勤用工及生产辅助用工劳务承包项目。
二、项目业主: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三、资金来源:自筹资金
四、本项目预算控制价:后勤用工:17928.42元/月,生产辅助用工29365.67元/月(包含与本项目履约相关的一切费用),履约期限为一年。
五、对参选单位的要求:
1、具备有效营业执照,其经营范围应包含:劳务服务。
2、提供劳务派遣服务类似业绩1个(类似业绩指,针对水厂或污水处理厂的劳务派遣业绩)
3、需具备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资质证书。
4、2名食堂炊事派遣人员需具备健康检查合格证以及厨师资格证(履约期内派遣人员需持证上岗),4名污泥操作工(需执污水处理相关从业资格证上岗),4名机电工(需执相关从业资格证上岗,工种为机修工或电工)
5、本项目需派遣人员为:保洁勤杂工4人;食堂厨师2人;污泥操作工4人;机电工:4人。参选单位需提供上述派遣人员与参选单位签订的履约合同原件。
六、比选报名时间:2020年11月12日至2020年11月15日
七、比选资料获取方式:每个工作日的上午9:30-11:00,下午3:30-5:00,到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招标合同部(二号办公楼5楼)获取。
八、参选保证金
参选保证金人民币叁万元,以银行转账方式递交,需从申请人银行开户许可证所对应的基本账户转账否则视为无效。
需在业主方组织比选截止时间前的工作时间内,向业主方财务管理部门办理并获取参选保证金收据。(换取收据需向财务部提供: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复印件、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所有复印件应加盖鲜章)
户名: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开户行:四川天府银行南充西丽支行
帐号: 051200532000000228
联系电话: 0817-2318512
比选完毕并确定中选人后10个工作日内,业主方向申请人退还参选保证金(无息)。退还参选保证金时申请人须提供以下资料:
(1)写明申请人单位基本账户银行账号的单位介绍信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出示身份证原件);
(2)参选保证金收据原件;
(3)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履约保证金收据复印件(仅对中选人适用)。
九、比选办法:
1.最低价中选法。(即在不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的前提下,各参与单位在比选现场报价并公布,由两项报价相加合计数最低者中选。)
2.报名时资格前审核:报名单位应携带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被介绍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原件、相关派遣人员证书(派遣人员相关证件现场核验)、相关派遣人员与派遣单位签订的履约合同(合同原件现场核验)、业绩证明材料(履约合同原件现场核验)注:所有复印件应加盖鲜章。
3.项目比选时,参选单位应携带单位授权委托书(模板后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参选保证金收据原件,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质量服务承诺书(后附),所有资料均盖单位鲜章。比选时专家组现场核验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和税务局登记证或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2)授权委托书原件
(3)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参选保证金收据原件
(6)质量服务承诺书
(7)单位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报价函、授权委托书及质量服务承诺书由业主方报名时统一提供电子文档,报价函(2份)参选单位需加盖鲜章后,现场填写。
十、项目结算方式:
业主方于次月15日之前支付上一月费用。
十一、比选时间:2020年11月16日上午10点。
十二、比选地点:南充市顺庆区和平西路24号,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二号办公楼5楼会议室。
十三、联系电话:招标合同部 0817-2327199
十四、承包方一旦报名,均被视为理解并完全接受本比选公告的各项内容并承担参选相关费用,其他未尽事宜,以项目业主相关部门通知或解释为准,比选活动结束后,业主方有权对中选单位所提供的全部材料进行核验,若出现与实际情况不符等一切弄虚作假行为,业主将有权取消去中选资格,并没收其参选保证金,同时保留法律追诉权利。
(上述相关附件报名时现场获取)
为确保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嘉东城市生活污水处理有限公司后勤用工及生产辅助用工劳务承包项目实施安全,我方郑重承诺,将依照履约合同对本次履约范围内的安全管理承担责任,承诺基本内容如下:
一、承诺履约期间,严格按方案的要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安全责任,服从水厂的日常管理和检查。
二、承诺对本单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和培训教育记录,保证施工人员不违反污水厂安全规定和国家法律法规,服从污水厂的监管。
三、承诺文明进行项目履约,保证现场不出现消防安全事故和工伤事故,设立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向污水厂解释现场安全工作及项目实施情况,保证本单位人员和污水厂及第三方人员、财产安全。履约期间因本单位自身原因发生的一切安全责任事故,均由我方独自承担全部相应责任后果。
四、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五、承诺派遣人员自觉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定,如发生人为的不安全行为,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必须无条件立即整改,并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对本单位相关部门开出的“不合格项整改通知单”的问题坚决整改。
六、污水厂安全监管人员发现派遣人员工作中有重大不安全因素时,随时有权要求停止乙方工作,乙方不得继续违章操作强行实施。
七、本承诺书是污水厂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承诺方如有违反,按第三条意见处理。
八、若未按本项目甲方所制定的方案及控制上约定的人数派遣相关人员到岗或派遣人员未按合同约定遵守劳动时间的,按照违约行为处理。
九、安全问题包括但不仅限于上述情况,如有未尽详细事宜,参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本承诺书的条款执行。
承诺单位:
时间:
南充水务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2020年1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