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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12
2019-2020年度供水物资设备采购项目补充澄清公告1号
招标通知
针对本项目招标文件第3条“投标人资格”3.1条第8点“本次招标报名人员与投标人员均要求为投标单位正式员工。”特作出以下说明。
1、“正式员工”是指报名人员、投标人员与投标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截止本项目招标公告之日(11月30日)前,具有在投标单位的社保参保信息。
2、本条要求不作为评标依据,但评标结束后,发包人将对本条要求进行核验,验证核实不满足本条要求的,参照本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18条“其他要求”中第8条相关规定处理。